渝中小企〔2016〕93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办法》(渝中小企〔2015〕85号)和《关于申报2015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列入2015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的,并已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是否列入计划可在jxq.cq.gov.cn网“重要通知”栏内查找)。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的请示》。
(二)填写《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审核表》(电子版发13908388856@163.com邮箱)。
(三)项目完成报告书。主要指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含项目投入、成果产业化、项目绩效、获得荣誉等)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提交项目专项财务报告(由企业自行编制,勿需会计事务所审计)。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二)审核: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上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区县财政局对核查通过的申报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到市中小企业局(一式1份)。
四、相关要求
(一)市中小企业局受理日期:2016年7月28日至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并且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经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四)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请示、审核表、项目完成报告书、专项财务报告、相关复印件、承诺书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五)对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驻市经信委纪检组(67623683)举报。
(六)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联系人:王晓龙,联系电话:67627706;电子邮箱:13908388856@163.com;通讯地址:江北区红黄路9号科技处326室;邮编:400020。市财政局联系人:曾晓云,联系电话:67575377;电子邮箱:274888010@qq.com。
附件:
申报材料样本.doc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9日